一、考试依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高三个级别。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初、中级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高级各科目试题均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的答题卡上书写作答,题本空白处可用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带出考场。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上的“答题须知”和“注意事项”,并按提示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报考初、中级的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