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基本要求】(一) 掌握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二) 掌握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 掌握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四) 掌握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
(五)掌握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 收支业务的核算
(六) 掌握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七) 了解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一)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 预算收入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2. 预算支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3. 预算结余的概念和内容。
(二)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 资产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2. 负债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3. 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4. 收入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5. 费用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四、 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一) 政府财务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二) 政府决算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五、 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一)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1. “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2. “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 “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 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 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