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实务大纲: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由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共计5大类。
三、 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四、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以纳税人开发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比例税率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计。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x适用的定额税率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定额税率
六、 资源税税收优惠
七、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