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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三节)

2019-10-24 16:53:24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三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一) 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 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三、 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 会计人员

(一) 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 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 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四)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 总会计师

五、 会计工作交接

(一) 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 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 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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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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