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五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簿、 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六、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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