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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

2019-10-25 15:32:59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一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无实质性变化,将“三、会计岗位的设置”下属“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等”内容改为与“三、会计岗位的设置”并列的“四、会计人员”和"五、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新增了“(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2债券利息减免税;3.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努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新增: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i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整体变化较大,基本要求(三)至(五)的表述有变化;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八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章节 2019年大纲 2020年大纲 新大纲变化
第一章 / /
第二章 第一节 概述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一节 概述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
删除对“会计人员”的掌握
  第二节 会计核算和监督
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第二节 会计核算和监督
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将“和”改成“及”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六)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二)
四、会计人员
五、会计工作交接
1、删除会计岗位设置的“(三)-(六)”;
2、增加“四、五”。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九)熟悉托收承付、预付卡
【基本要求】
(九)熟悉预付卡
删除“托收承付”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删除“托收承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加“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第三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第三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调整了对“消费税纳税人”的定义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额的计算
(四)扣除标准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小型微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额的计算
(四)扣除标准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不同类型企业税收优惠
(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
1、“扣除标准”增加了一项“党组织工作经费”;
2、修改标题“三”;
3、增加“(十一)”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修改标题表述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税目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税目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
2、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增加“挂车”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三)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五)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务
【基本要求】
(三)熟悉征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五)了解税收征税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
1、增加“征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调整标题表述
  第一节 税收管理
一-五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节 税收管理
一-六
1、增加“税收征收管理法”;
2、删除税收管理“六 涉税专业服务”
第八章 【基本要求】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调整标题表述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将“约定”改成“必备”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六)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七)
增加“(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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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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