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一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 房产税税率
四、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 (1 -扣除比例)x 1. 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或4% )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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