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七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金属矿;海盐。
三、 资源税税目
现行资源税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非金属矿和金矿、铁矿等金属矿,以 及海盐等资源品目。
四、 资源税税率
五、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六、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比例税率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计。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x适用的定额税率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定额税率
七、 资源税税收优惠
八、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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