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4 11:39:55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81 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 号)要求,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 年5 月(初级、高级)、9 月(中级)举行。现将2022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1)。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2)。

(三)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年申请延考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无须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

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 年。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 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 日内完成对

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

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2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

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经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2 年10 月30 日前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2 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附件1.pdf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附件2.pdf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附件3.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8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1/12/13/art_77592_10190641.html

附件下载地址: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1/12/13/art_77592_10190641.html

小编推荐:

初级会计备考交流群:566167464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上一篇 关于山西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财经公告导入测试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