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22日16:00。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浙江省丽水市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相关内容。浙江省丽水市的考生请看下文。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会考办字〔2019〕3 号
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22日16:00;
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
11月28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人工审核、“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栏目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站(网址:),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含宁波地区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栏目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再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报名均使用2寸标准证件照,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295*413像素,照片清晰。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软件,经审核无误后再上传照片,以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
(三)考务费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为每科60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市,可以在所辖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条件的县(市、区)设若干分考点并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备案。分考点所在地财政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自行下载并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中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等规定,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申请将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局会计处(科)提出。
(四)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六)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考点、考场及机位。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具体考试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或见“浙江会计之家”(网址:)首页“咨询电话”一栏。
附件:考试咨询电话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考试咨询电话
管理部门 | 指定受理场所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杭州市财政局 |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二楼 | |
12366 | |||
宁波市财政局 | 宁波市财政局会计处 | 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宁波市财政局1904室 | |
温州市财政局 | 温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温州市财政局1201室 | |
湖州市财政局 | 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兴大桥北堍) | |
嘉兴市财政局 | 嘉兴市财政局会计处 | 会管处(环城西路55号811办公室) | (会管处) |
绍兴市财政局 | 绍兴市财政局会计处 | 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财税大楼会计处1809室 |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 | 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D10窗口) | |
衢州市财政局 | 衢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柯城区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B厅24号窗口 | |
舟山市财政局 | 舟山市财政局会计处 |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 | |
台州市财政局 | 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 | |
丽水市财政局 | 丽水市财政局会计处 | 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1314室 | |
浙江省级考办 |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 |
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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