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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黑龙江省考生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2020-08-07 15:44:13  

黑龙江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事项温馨提示

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生考前防疫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注意考前个人卫生防护,考前14天内不建议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考生应在考前14日内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7日内进行有效核酸检测,以免影响如期参加考试。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考试当日进入考点前进行现场体温检测须低于37.3℃,同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以下资料

1.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检测结果须为阴性

2.“龙江健康码”绿码

3.健康状况监测表。考前14天访问“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并打印《2020年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状况监测表》,须每日测温如实填写,考生本人签名。

4.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访问“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并打印《2020年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

以上资料、证明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每场次考试前,考生须将以上1、3、4项资料证明上交考场监考人员(中级考生如参加三个科目考试,应提供以上资料3次,请提前做相关准备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有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5.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监测表》、《健康状况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按规定路线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九、考点内不提供停车条件。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请考生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十、请考生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突发状况,提前做好身体健康预估,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饮食卫生,以便安全平稳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如遇防疫政策调整,按省防疫防控要求处置。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原标题:黑龙江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事项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www.ljkjw.gov.cn/content-info.aspx?id=2177

来源: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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