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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区2020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2020-08-19 15:48:51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辽宁考区)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所有应试人员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应试人员务必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应试人员需提前下载打印《应试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本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体温测量、核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当日更新)、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查验≥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需做好记录,由本人签字确认,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置。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者需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方可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必须经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持近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治愈出院的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解除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需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防疫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不再继续参加当次考试,考试时间不补。

六、应试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提倡应试人员佩戴口罩。

七、应试人员要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考试期间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八、各市财政部门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主体责任单位,广大应试人员对于所在市提出的各项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必须遵照执行。

九、应试人员要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及各市财政局官网有关会计考试的公告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我省及各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十、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故意压制症状且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附件:应试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

(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每场一份,务必携带,填写完整并主动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是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的应试人员,我已阅读并充分了解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二、本人考试期间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自觉配合体温测量等。

三、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1.考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考前14天内,是否在或到过辽宁省以外地方?

○是(具体地址: 市/县/街道乡镇) ○否

如是,请在口内划√ 口高风险 口中风险 口低风险

3.考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是 ○否

4.考前14天内,所住社区是否曾有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是 ○否

5.考前14天内,是否有以下症状?○是 ○否 如是请在口内划√

症状:口发热 口寒战 口干咳 口咳痰 口鼻塞

口头晕 口流涕 口咽痛 口头痛 口乏力

口胸闷 口气促 口呼吸困难 口呕吐 口胸痛

口腹泻 口结膜充血 口恶心 口腹痛 口其他症状

6. 考前14天内,若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

○是 ○否

如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填写考试前一天或者考试当天日期)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原标题: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辽宁考区)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tztg/202008/t20200814_3925670.html

来源: 辽宁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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