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朔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级考生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初级考生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无单位的不需加盖公章。
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
地点:朔州市民福东街5号(市财政局2楼221室)
咨询电话: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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