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会计处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3、登报的遗失声明原件;
4、二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5、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办理时提交。
二、审核
各地财政局会计处于每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邮寄至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审核地址: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江路66号,联系电话:。
三、证书打印
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四、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好以后,寄达各地财政局会计处,各地财政局会计处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
省会计考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

证书补办申请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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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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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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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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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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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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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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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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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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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部门意见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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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补办规定,否则申请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所补办的证书没有管理号,该栏目请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3、考生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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