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所需材料是什么?证书领取地址是什么?中公财经为大家整理了河北省定州市2018年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相关内容。

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会考办〔2018〕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次证书发放的范围包括: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9月、12月报名条件补审通过及因故未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的全部考生。
二、证书领取时间
发放时间:7月1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证书领取地址
领取地点:定州市清风南街92号,财政局二楼人教科。
咨询电话:
四、证书领取方式及所需携带资料
(一)报名条件审核通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领取);
2、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单》原件;
3、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2张。
(二)因故没有参加报名条件审核或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成绩单》丢失的考生,持下列证件现场审核发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3、小二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2张。
4、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5、学历证书原件(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1份。
(1)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丢失的,可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说明的事项
1、因故确需他人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领证时领取的《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因未存入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领取人自负。
原标题: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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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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