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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准考证打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2-07-26 13:52:4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准考证打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重庆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双安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一)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

为更好服务考生,本次初、高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的准考证打印时间统一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点开始至8月7日上午9点结束。如未在规定期间内打印准考证影响正常参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流程

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cq.gov.cn)进入“会计之家”栏目,依次进入“会计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分别登录初、高级准考证打印入口,按照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实名认证后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请考生确认考试报名手机号码填报是否正确,确保可以联系到考生本人,并在考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查看考试相关短信,接听考试工作人员电话。

如报名手机号非本人正常使用手机号,应及时报告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市会考办)或报名区县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部门,并进行更正。

二、考试防疫要求

(一)考前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全文阅读并签署《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承诺已知悉所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2.考生应于考前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申领本人“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提倡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从参考前7日起,每日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做好个人卫生防控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建议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所在区县。

4.考生须提供本人考前(以参考场次开考时间为准,下同)市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市外来(返)渝考生,应自觉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渝考生应严格按照我市和考点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重庆市《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2022年7月1日)》规定: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提倡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若能提供解除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纳入常态化管理;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一旦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

对疫情防控的相关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二) 考试当日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应满足考试期间重庆市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特别提醒:持电子身份证不能入场参加考试)和纸质准考证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前48小时内重庆市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

(2)“渝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入场时更新);

(3)体温查验低于37.3℃,且身体无其他异常情况。

2.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2) 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3) 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4)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超过37.3℃(含)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6)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7)进入考点前,出现体温异常(经现场两次复测复查后,体温仍≥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研判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

(8)进入考场前,未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未提供经考生本人签署的《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渝康码”红码、黄码或“渝康码”出现弹窗(进入考场时更新)、或“通信行程卡”黄码、橙码或红码(进入考场时更新)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身份验证和疫情防控检测。考生持电子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将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身份进行识别认证,建议考生勿化浓妆。入场时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安排,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按要求有序入场。

2.进入考区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具有有效防护作用的医用外科或N95等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方可摘除口罩。提倡考前考后均进行手消毒,并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3.考生进入考区及考试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检测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由考区医务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自动退出考场,并主动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4.考试当天考生应采取合适、安全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间距。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坚持佩戴口罩,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聚集或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不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及在考点周围聚集,接送车辆须尽快驶离。

四、特别提醒

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随时关注重庆市、报名及考场(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重庆市财政局网站及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晚提前检查自己的“渝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状态是否正常,顺利迎考。

以上未尽事宜及各地、各考点组考防疫政策有进一步规定的,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当地规定为准。

如需帮助,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本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或市会考办。 

市会考办联系电话:023-63216182、63216192、63216191。

附件: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4日

原标题: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准考证打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j.cq.gov.cn/ywgg/202207/t20220725_10948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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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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