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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2018-08-06 11:18:28  
温财会〔2018〕52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浙财会〔2018〕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有关规定。目前网络继续教育网站平台(网址:或)已开通。

二、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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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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