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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

2020-01-08 16:54:03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知识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①自然人(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Ⅰ.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Ⅱ.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②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③国家。

【提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提示】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 划分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1)年龄;(2)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无关。

Ⅱ.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种类 划分标准
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16周岁)
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提示】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提示】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要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如所有权人可以自主占有、使用其财产以获得收益;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③货币及有价证券。

④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⑤无体物,如权利、数据信息等,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也都可以作为物权客体。

【提示】人的整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上的“物”,而人的部分如头发、血液等器官从身体分离出去,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

(2)人身、人格

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3)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设计、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奖章、奖品。

【提示】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4)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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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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