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规律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法 | |
法规 规章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 | ××地方××条例 |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
||
地方政府 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地方××办法 |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地方××自治条例 |
【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提示】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高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交流群798010269>>>,入群可咨询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相关,还有初级会计考试重点知识点思维导图,历年考情分析等备考资料,量身定做考生自己的备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