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诉讼管辖

2020-01-19 17:24:1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除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④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纠纷类型 专属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港口所在地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基本规定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被告住所地
具体规定1 信息网络侵权 由下列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法院
3.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
具体规定2 产品服务质量侵权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产品制造地法院
3.产品销售地法院
4.服务提供地法院
5.侵权行为地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

④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⑩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交流群798010269>>>,入群可咨询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相关,还有初级会计考试重点知识点思维导图,历年考情分析等备考资料,量身定做考生自己的备考计划。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审判制度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