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出票
1.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2.出票的效力
(1)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2)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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