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行为—出票

2020-02-26 16:00:1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出票

1.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2.出票的效力

(1)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2)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交流群798010269>>>,入群可咨询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相关,还有初级会计考试重点知识点思维导图,历年考情分析等备考资料,量身定做考生自己的备考计划。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当事人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