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2020-02-27 17:35:25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界定】针对一项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按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具体办法如下:

①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交流群798010269>>>,入群可咨询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相关,还有初级会计考试重点知识点思维导图,历年考情分析等备考资料,量身定做考生自己的备考计划。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视同销售行为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