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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2020-02-28 16:55:44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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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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