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企业所得税—特殊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3.在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由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2019年新增)
4.企业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提示】减免税额VS抵免税额
1.减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减征、免征的税额。
2.抵免税额是指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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