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示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提示2】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的行业,包括:
(1)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2019年新增)
【提示】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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