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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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规定
(1)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 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 |
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
(2) | 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 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
(3)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 | 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4)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 取得的所得 |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提示】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5年)。 |
【提示】“抵免限额”相关规定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纳境外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以一国(地区)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之和。其中:
①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 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②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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