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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0-03-12 16:51:34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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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建筑物产权  
继承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企业改制重组
(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 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 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 将开发的部分房产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出售
房地产交换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建成后转让
出租  
抵押 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
代建  
评估增值  

【总结】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关注出让与转让、投资联营。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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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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