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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2020-03-18 14:09:22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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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1.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新建项目 房地产企业 拿地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建房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据实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明确 利息+(①+②)×5%
        利息不明确 (①+②)×10%
    销售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优惠 ⑤加计扣除额(从事房地产开发) (①+②)×20%
  非房地产企业 拿地
    建房
    销售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提示】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提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存量项目 房屋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 据实扣除
    销售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土地
    销售

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项目 相关规定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 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应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屋按照评估出的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房屋的成新度折扣率,确定房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并用该房产所坐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或标准地价来确定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房产和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和即为该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 应按评估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其实际成交价,并以此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的确定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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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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