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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关税纳税人

2020-04-27 16:39:28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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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关税纳税人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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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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