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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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
①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②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②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③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提示】②、③为补充内容,易成为迷惑选项。 【提示】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
【提示】为避免低报、瞒报价格偷逃关税,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不能确定时,本着公正、合理原则,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
(a)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价格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b)如果无法得到原出境货物的到岸价格,可以用原出境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或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代替;
(c)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行,则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③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④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的完税价格。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对于留购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的买方,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
⑤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⑥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提示】管理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提示】离岸价格
(1)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若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2)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
(3)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4)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应计入成交价格。
(5)当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审定原因:
(1)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2)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国际市场上公开成交货物的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3)申报价格经海关调查认定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互相订有特殊条件或特殊安排,影响成交价格的,以及其他特殊成交情况,海关认为需要估价的。
审定方法: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同一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该被估货物完税价格的价格依据。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同一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该被估货物完税价格的价格依据。
(3)国际市场价格法。即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为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即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成交批发价格,扣除合理的税、费、利润后的价格。
(5)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如果按照上述几种方法顺序估价仍不能确定其完税价格时,则可由海关按照合理方法估计定。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关税计税依据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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