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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

2020-05-07 16:56:04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方法。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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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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