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
4.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提示】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