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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

2020-06-08 16:43:24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

中止:不可抗力;中断:主观原因。

例题·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解析:选项ACD。注意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特定事由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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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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