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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范围

2020-06-09 17:40:30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较广,采取反向记忆的方法,不能复议的情形有:(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内部行政行为)(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3)抽象行政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例题·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解析:选项AB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得提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范围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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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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