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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营所得

2020-10-19 10:05:14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营所得,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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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一、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规定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 职工 据实扣除
  业主本人 (1)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2)可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1】扣除前提是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注意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三项经费 职工 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业主本人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计算依据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比例为2.5%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主本人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单价<10万元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价≥10万元 按固定资产管理
【说明】其他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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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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