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点汇总,帮助大家通过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话不多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
保全措施 | 强制执行措施 | ||
不同点 | “对象”不同 | 纳税人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
“措施”不同 | “冻结”银行存款 |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 |
“查封、扣押”财产 | “拍卖、变卖”财产 | ||
“范围”不同 | “应纳税额” | “税额”+“滞纳金” | |
相同点 | “程序”相同 |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
人权保障相同 | 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执行范围之内。但不包括“机动车”、“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宅”。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执行范围内 |
A.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拍卖”属于税收强制措施;(2)选项B:提供纳税担保不是税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