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25)

2021-06-25 09:08:50  

初级会计考试在即,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做题及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习题,各位准备报考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赶快练习起来吧!希望所有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25)

1.【判断题】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2.【判断题】行政复议需要事先预交费用。( )

3.【判断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4.【判断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5.【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答案】√。解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思路点拨:行政复议的申请。

2.【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思路点拨:行政复议的申请。

3.【答案】√。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思路点拨: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4.【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思路点拨:行政复议范围。

5.【答案】√。解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思路点拨:仲裁协议的订立。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模拟练习题(6-24)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