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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12)

2022-07-12 09:35:36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中,不正确的是( )。

A.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B.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不得更改

2.(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

B.汇票的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无效

C.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D.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再背书转让的,其背书行为有效

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承兑未记载承兑日期,承兑无效

C.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D.出票人未记载出票日期,票据无效

5.(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答案】D。解析:选项C、D: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答案】D。解析:选项A、C表述错误,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B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选项D表述正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提示承兑的期限。(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此,应选B项)(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4.【答案】D。解析:A选项,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B选项,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未记载承兑日期的视为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的第三天为承兑日期。C选项,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即ABC选项为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仍然有效。D选项,出票日期为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所以选择D选项。

5.【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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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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