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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托收承付

2018-01-23 15:38:25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在学习过程中经常有学员反映“老师讲课时听着都明白,自己做题时却不知从哪儿下手”,究其原因,就是大家还没有一个正确的学习方法,只听课,自己不动脑不复习。建议大家在课后归纳总结知识点,反复复习自己容易犯错的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知识点 16:托收承付

难度:D

考频说明:偶尔在试题中出现,难度高、不易掌握

内容详解: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适用范围

1.主体限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内容限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 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 1000 元。

(二)程序

1.托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2.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3.停办托收

4.注意事项

(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 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付款人累计“3 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随堂练习 3-32·单选题】2009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 月 4 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 3 月 7 日、8 日、14 日和 15 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

A.3 月 6 日 B.3 月 9 日 C.3 月 13 日 D.3 月 16 日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注意,只有到截止日时遇到法定节假日才谈得上“顺延”,中间出现的法定节假日并不中止计算。

【随堂练习 3-3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 )。

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

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

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选项BCD错误。

【随堂练习 3-34·单选题】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付款人累计 3 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规定。此题采用排除法进行选择。选项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责任不在收款人,“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是不正确的,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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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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