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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2018-03-23 14:45:05  

先难后易,先理解再记忆,先归纳再整理,对于初级会计的备考,是一个既漫长又短暂的过程,坚持一下,马上就要在考场上较量一番了。下面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希望给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提示】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提示】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

【提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

2.零申报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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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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