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经济法基础》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和考点,因此考生们一定要有所重视!下面中公会计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回顾,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①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提示】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解释】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提示】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2)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3)从量定额
①自产销售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自产自用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矿产品原矿或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
②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③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其换算方法有:
(A)成本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B)市场法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3)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上述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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