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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03-26 13:52:19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经济法基础》的考点之一,下面中公会计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①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②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③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形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

等消费品;

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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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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