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大家温习的如何?只有扎实的掌握基础知识才能在做习题中运用自如,下面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复习知识点:扣除标准,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1: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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