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
职工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划生育费用等。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1)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②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