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销售货物
(二) 提供应税劳务
(三) 进口货物
(四)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 销售无形资产
(六) 销售不动产
(七)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 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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