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18-03-30 13:38:37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范围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自然人合伙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 年的个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交流群:2018初级会计交流14群 458923177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精选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精选汇总

              
微信:中公会计                    微博:@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源泉扣缴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