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们系统的备考初级会计考试,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第七章2018年的重要考点,下面小编分章节逐一为大家介绍,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④群:653830236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0元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