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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应纳税所得额

2018-04-23 10:24:0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比较重点地考点之一,为了帮助考生巩固和强化考点记忆,下面中公会计老师带领大家一起梳理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知识点,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以下是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考点总结: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1.收入类型

2.收入确认时间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国家给的钱)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你给国家的钱)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支援国家建设)

【注意】“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2.费用;3.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注意1】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

扣除标准

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3.利息费用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

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的判定:

一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创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收益”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手续费及佣金

8.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六、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七、亏损的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以上是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总结,希望大家可以熟记,也预祝各位考生可以顺利通过初级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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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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