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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核心考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018-04-27 16:24:21  

马上就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了,为了帮助考生巩固和强化考点记忆,下面中公会计老师带领大家一起梳理《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与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元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 税法与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像。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①国家税务局、②地方税务局和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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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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