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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基本结构框架及重要考点归纳

2018-09-17 17:59:15  

《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考试必考科目之一,涉及到众多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点,今天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梳理了《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基本结构框架,以及其重要的考点,并配以相应的习题,考生在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以后可以做习题来检测自己的掌握程度,及时查缺补漏,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一、本章结构

二、高频考点

【考点1】发票管理

【复习建议】时长大约为0.5天,注意时间性记忆考点。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确定。

【提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2018年改)

(1)发票类型

发票的种类通常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划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特定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其他发票。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③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发票适用的范围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

③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据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应制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④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⑤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⑥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⑦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拆本使用发票;

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殊规定

(1)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2)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货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 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开具发票换票证)。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发票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 5 年

B.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C.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D.发票记账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答案】D。解析:发票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例题·多选题】根据发票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临时使用发票,可有经办人持身份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下列各项中可作为书面证明的有( )。

A.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B.接受服务的书面证明

C.提供服务的书面证明

D.购销商品的书面证明

【答案】ABCD。解析: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考点2】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

【复习建议】时长大约为0.5天,注意文字题。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方法。

【例题·单选题】8.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答案】√

【考点3】税款征收措施

【复习建议】时长大约为0.5天,注意文字题。

税款征收措施共6项: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1.责令缴纳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纳税人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的是( )。

A.保证

B.扣押

C.质押

D.抵押

【答案】B。解析: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包括扣押方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有( )。

A.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B.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C.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答案】ABC。解析:(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在查阅甲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时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有一笔股权转让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80 万元,滞纳金 3.8 万元,张某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的情况下,拟出国考察,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知晓后对张某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查封住房

B.查封股票交易账户

C.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D.冻结银行存款

【答案】C。解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保全与强制执行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包括罚款)

不适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注意

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4.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应在3月15日前缴纳30万元,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其在3月31日前缴纳,但直到4月24日才缴纳根据税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加收滞纳金( )万元。

A.30×0.5‰×15

B.30×0.5‰×16

C.30×0.5‰×24

D.30×0.5‰×40

【答案】D。解析:滞纳金从3月16日开始计算,至4月24日,共计40天。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3月份应交税款100万元,4月25日才实际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税收滞纳金时,滞纳天数为( )天

A.10 B.25 C.15 D.35

【答案】A。解析:3月份的税款应在4月15日前缴纳,从4月16日开始计算滞纳天数,至4月25日,共10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纳税担保的是( )。

A.质押 B.扣押 C.保证 D.抵押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

B.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选项A、B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3】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复习建议】时长大约为0.5天。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2.税收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政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A.撤职

B.行政拘留

C.没收非法财物

D.开除

【答案】BC。解析:选项 AD:属于行政处分。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税务
登记

不办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

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
申报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逃税与偷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抗税与骗税

暴力、威胁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税的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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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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